当前位置:首页 > 福州新闻 >
福建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5-08



  记者7日从省公路管理局获悉,《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有关农村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政府规章。

  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村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迫农民出工、备料。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禁止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禁止堆放物料及设置障碍物;禁止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禁止焚烧稻草、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等。

  (福州晚报记者 蒋丽敏)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建论坛周刊 一周精华贴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注明"出处:×××"(非福建之窗)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