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昨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所有正常经营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其他企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的工资协商予以覆盖。在协商过程中,企业与职工享有提出协商要约的平等权利。
由于企业经营状况、性质以及实际生产状况的不同,我省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也有所区别。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对于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我省还将在工资分配前、中、后分别实行协商共决、分配监督和正常增长的保障机制,以确保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