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办法,我省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资助省内创业企业接受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助创业投资公共平台建设等三方面。
自今年起,我省要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用于对创投企业的投资实行风险补偿等。
实际投资于福建境内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其条件为:已对福建境内企业进行实际投资,所投资企业为注册在福建境内的中小成长性企业;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