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林蓝豹分公司(简称永林蓝豹公司)取消了黄先生在河南郑州的地板经销权,可是没有明确如何处理库存产品,这让黄先生很为难。黄先生的妻子蔡女士在郑州、永安、福州之间来回奔波,但事情仍未得到解决。近日,蔡女士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
经销商:
经销权提前被取消
黄先生原来是永林蓝豹公司的职工,2002年他被永林蓝豹公司派往河南郑州开拓地板市场。2006年,黄先生与永林蓝豹公司签订合同,取得了永林蓝豹公司在河南郑州的地板经销权,合同于2007年12月30日到期。
2007年12月10日,黄先生收到永林蓝豹公司传真,上面写明公司从即日起取消黄先生在郑州的地板经销权,以后也不再续签。黄先生当即与永林蓝豹公司商量库存地板的处理和其他相关费用事宜,但永林蓝豹公司未予答复。
蔡女士说,收到传真没过几天,就有地痞打着永林蓝豹公司的旗号找到黄先生,威胁黄先生不能再卖一块地板,否则“就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蔡女士认为,永林蓝豹公司已经取消了她丈夫的经销商资格,双方应就库存地板以及提货费用、广告费用、押金等共计20万的费用问题进行沟通。可是,当她找到永林蓝豹公司想与对方沟通,对方却让她找“福州办事处”。
汇洋公司:
债务债权跟我们无关
蔡女士随后找到了该公司的“福州办事处”——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汇洋公司),但对方称他们不是永林蓝豹公司在福州的办事处,他们是独立注册的公司,因此他们和黄先生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9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白马中路的汇洋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郑洪拿出相关文件向记者证实,他们跟永林蓝豹公司是2家公司,他们仅仅是取得了永林蓝豹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的全国地板总经销权。而在此之前,永林蓝豹公司就把河南总经销权改签给了他人,所以黄先生的事情与汇洋公司无关。
永林蓝豹公司:
合同未约定如何处理库存
9日下午,记者致电永林蓝豹公司总经理林先生,林先生说,早在2007年10月,公司就接到举报,称黄先生在郑州卖假冒伪劣产品,致使永林蓝豹地板的信誉受到影响。另外,黄先生在郑州的销售工作一般,因此公司取消了黄先生在郑州的经销权。
林先生说,合同中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库存产品,因此双方只能协商妥善解决。至于黄先生是否被地痞威胁和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是否经过查证,林先生表示不知情。他建议记者可向公司法律售后负责人陈先生了解。
陈先生以出差在外,无法确认记者身份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
单方面取消合同要有法定理由
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建中认为,黄先生当时跟永林蓝豹公司签订合同,就与该公司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跟汇洋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相关问题要找永林蓝豹公司解决。
胡律师认为,永林蓝豹公司取消合同时,需要遵照双方事先约定合同中的法定理由,公司接到举报称黄先生卖假冒伪劣产品,此事经过查证后如果得到确认,这才可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经过查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取消黄先生的经销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黄先生可要求公司赔偿,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
(福州日报记者 万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