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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将提高城区城市低保标准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7-02



  1日下午,市长郑松岩主持召开市政府2008年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了城区城市低保户增发物价补贴和提高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有关问题。

  会议决定,从2008年1月起,对城区城市低保户在每人每月发放25元物价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物价补贴,执行到2008年底;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12元的临时救助政策延续到2008年底。

  会议还决定,从2008年1月起提高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即从目前的多人户每人每月2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单人户从每人每月2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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