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从2008年1月起,对城区城市低保户在每人每月发放25元物价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物价补贴,执行到2008年底;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12元的临时救助政策延续到2008年底。
会议还决定,从2008年1月起提高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即从目前的多人户每人每月2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单人户从每人每月2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