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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车养车"机动车车身广告开始登记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7-02



  1日是我市机动车车身广告登记的第一天。上午11时,来自福建永辉集团外联部的严先生顺利完成了42辆运货车的车身广告登记,成为我市首家进行机动车车身广告登记的企业。

  据了解,时下“以车养车”现象在福州开始流行,一些私家车车主在车上贴几个小广告,一个月就可以得到几百元补贴。对此,市工商局商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从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个人不能申请车身广告的发布登记。私家车车主想在车身发布广告,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件,通过有广告发布资质的广告公司代理申请登记。但个性贴图如果不存在直接、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内容的,则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需要登记。

  目前,我市许多私家车的牌照外加装了金属外框,而这些外框一般是车辆经销商在给车主上牌时安装的,上面显示车商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工商部门指出,这也属于商业广告,车商必须去工商部门进行广告登记或备案,否则车商要挨罚。

  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机动车分区是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地址或相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所在地址,去所在辖区的工商局办理。市工商局负责五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公交车车身广告的登记;五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工商局负责辖区内除公交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车身广告的登记;其他县(市)工商局负责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车身广告的登记。

  考虑到一些银行或大的集团公司会在员工的车上打上本企业的宣传广告,市工商局表示,为方便申请人登记,对这些应登记的机动车数量较多、分布较广、跨本市多个区县地域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登记。

  据介绍,车身广告发布单位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机动车使用权证明、广告样件、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等证件,受委托发布广告的,还应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手续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授予《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通讯员 郭超云 邱岗)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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