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晚10时,外来务工人员王某在位于晋安区岳峰镇台东村的台球店门口,向谢某催讨几十元欠款,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王某被谢某击中鼻梁,导致鼻骨骨折。此时,附近村民将2人拉开。
王某回到暂住处后越想心里越不平,当晚,他向谢某发了一条手机短信:“我的鼻梁打断了,我没钱,你带我去医院,要不我就在你家门口等你,你不来,那什么时候见到你,你就死。”谢某没有理会。见恐吓无效,王某就在租住屋内找了一把水果刀,揣在裤兜里,径直返回岳峰镇台东村。在该村谢某的租住处内,王某掏出水果刀,朝谢某左胸部猛捅2刀,致谢某当场死亡。
(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强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