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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人大代表建议保护和规范闽南方言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3-17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建议

  早报讯(记者林福龙江海苹)昨日,记者连线北京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领衔提交了一份《关于保护和规范闽南方言的建议》。

  戴仲川等代表认为,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闽南文化上承中原文化,融合海洋文化及闽越土著文化,传播闽南地区、台湾省及东南亚,以其丰富的积淀、深厚的根基、独特的魅力,培育、滋养、联系和吸引着闽南地区、广大台湾同胞和东南亚侨胞,鲜明地向世人昭示了海峡两岸人民同根同源、血脉相连的历史渊源。

  2007年6月9日文化部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正式批准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闽南的泉州、漳州、厦门为特定区域的,全国第一个实验性质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方言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形式的南音、梨园戏、高甲戏、歌仔戏、木偶、茶等传统文化,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当前保护规范闽南方言,大力弘扬闽南文化,对于形成闽南地区的丰富多样和充满活力的文化形态,促进闽南地区包括海峡两岸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进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基于上述理由,建议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规范闽南方言,主要内容如下:

  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闽南方言文字的保护规范及其健康发展,推动闽南方言在闽南地区社会生活中及对台交流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闽南地区包括台湾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保护两岸闽南文化的共同语言,维系两岸共同的文化根基。

  闽南方言的保护工作,实行保护为主,继承发展的方针;存在闽南方言的各地方政府是保护规范闽南方言的主管机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闽南方言,加强对闽南方言保护规范的宣传教育。

  对收藏、抢救、研究、保护、发展闽南方言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的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闽南方言地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履行保护规范闽南方言职责:在以闽南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中,可以普通话和闽南方言同时使用;闽南方言规范保护所需专项经费列入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预算,由同级政府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闽南方言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发展闽南文化产业;从事闽南文化开发、经营和开展以闽南语为载体的传统民俗活动;在闽南方言使用地区,每年2月份第4周为“闽南语宣传周”。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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