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记者注意到,《试行办法》规定,领养者领狗前,需向养犬管理办缴纳1000元押金,此举的目的,是为了督促领养者领到狗后,在15天内给狗办证、打疫苗,等证件办齐后,再如数退还押金。
然而,昨天养犬管理执法办主任潘登明确表示,这1000元押金不收,领狗完全免费。这又是为何?潘登说,虽然设1000元押金,可以规范领养者的养狗行为,但会给领养者带来不便。
因为领养狗免费,这会不会成为狗贩子的可乘之机?爱狗人士萧冰这么假设,狗贩子请亲戚、朋友等免费领到狗后,私下转卖掉,面对执法人员的跟踪了解,谎称狗丢了,理由也很充分。
倘若不是狗贩子,而是不负责任的领狗者,《试行办法》中规定领养者“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得随意虐待、遗弃犬只”,没有了押金,怎么落实这一条款?萧冰认为,押金还是可以收取。
但是,潘登认为,为了便民,押金不能收,而且在法律上,也找不到收押金的依据。那么如何堵住上面的漏洞呢?他表示,这也是为什么要居委会证明的原因,证明领狗者确实有领养资格;狗狗领养一星期后,执法队员会每天都跟踪,提醒领养者要办证;如果发现狗有被虐待的倾向,将永远取消其领养资格。
爱狗人士萧冰还提出,如果在办证期内、或者刚办证不久,狗病死了,算不算领养者没有爱心?潘登表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第一期10只狗被领养后,他们会对领养办法再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