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龙海市工商局对个体户服装经营者郑某利用经营场所展示牌和标价牌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0500元。
据审查,郑某店中销售的都是国内厂家生产的服装。从去年11月开始,他在店内设立标有“美国苹果服饰全场8.8折送豪礼”字样的宣传牌和含有“美国苹果服饰”字样的标价牌,对产品的产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非法所得1.5万元。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之规定,构成对产品产地、质量作引人误解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龙海市工商局于5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它办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违法当事人郑某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