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陈某令和李某英刚从广东娘家回漳浦,即被民警请进班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5岁的陈某令系广东省陆丰市人,好吃懒做,成天做着一夜暴富的美梦。2006年农历九月间,陈某令得知漳浦县深土镇林某迪到广东欲花钱讨个老婆,遂萌生以假结婚形式骗取钱财的念头。她化名“阿云”伙同他人至林家谈婚事,最后商定林某迪以13380元的彩礼“娶”陈某令为妻,陈某令将少量的介绍费分给同伙后,其余的纳入自己腰包。陈某令在林家住了十几日后,借口回家拿户口本逃离。
2007年3月23日,陈某令又以同样手段,骗走漳浦县湖西乡杨某辉19100元,后找借口逃之夭夭。事后,陈某令为继续向杨某辉行骗再次返回杨家。4月16日,林某迪之父听说杨某辉的妻子与陈某令相似,遂前往辨认,发现事情有诈的林父和杨某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令遂被抓获,于5月16日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阶段,陈某令不仅没有好好反省,还满脑子想着如何再次行骗发财。经与其父陈某周密谋后,于2008年1月5日以假结婚的手段,从漳浦县赤土乡的林某麟处骗走22800元,之后伙同李某英(化名吴某兰),采用同样手段向与林某麟同村的林某南骗取23230元,事后两人借机逃跑。
被骗后,痴情的林某麟多次打电话恳求陈某令回家团聚,并表示不计前嫌。欲壑难填的陈某令见林某麟软弱可欺,遂与李某英一道回到林某麟家中,欲再次行骗,最终被识破,再次落入法网。
本案陈某令的骗婚手段之所以屡屡得手,不是其行骗手段有多高明,而是受害者的防范意识不强和对法律的无知。它向人们敲响警钟:婚姻不是物品,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买卖婚姻不可能实现真正幸福,反而会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出现“人财两空”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