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吴某互不相识。2006年10月中旬的一天,因为一个女孩子的关系,吴某打电话给张某骂了几句,张某从此记恨在心。10月31日,张某的朋友林某与吴某在小溪镇小红屋吃点心,打电话叫张某出来一起吃。张某一听吴某也在场,想起被他骂过而心生怒气,便持西瓜刀骑上摩托车赶到小红屋。刚到门口,看到一名男子与其朋友林某同行,便认定是吴某,立即持刀乱砍,将该男子砍伤。这名无辜男子叫吴某远,当晚与林某、吴某等人一起吃点心。经法医鉴定吴某远的伤情轻伤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