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老区建设要做到“八个优先”,力争到2010年,老区社会经济发展赶上全市平均水平。
我市是福建重点革命老区之一,全市有8个老区县(市)、56个老区乡镇、63
4个老区行政村,老区面积、人口均占全市乡村土地面积和乡村人口的45%以上。近年来,我市老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正逐步向小康生活迈进,但从总体上看,老区发展仍落后于全市平均水平,部分老区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为此,市委、市政府制订全面推进老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老区建设“八个优先”
《意见》明确指出,老区建设要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坚持老区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强老区发展的“造血”功能,大力发展老区现代农业和工业;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老区农村的范围,加强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老区的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事业。
《意见》指出,老区建设要做到“八个优先”,即:政策优先向老区倾斜,财政性“三农”资金优先向老区投放,老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造福工程”等优先照顾老区,新农村建设试点优先安排老区,优秀人才优先向老区输送,发展农村基础实施和各项社会事业优先照顾老区。
2010年,老区村基本通路、水、广播电视
《意见》提出,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力争到2010年,全市79个老区建制村未水泥路面硬化的529.7公里,基本实现水泥路面硬化;未通自来水的196个老区建制村基本实现通自来水;未通广播电视的635个20户以上老区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广播电视。”
为此,《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对水泥路面未硬化的老区村新建设的水泥路面硬化补助标准,市财政从原来的每公里5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未通自来水的老区村解决饮水问题的资金,除省、市已有补助外,市财政另给予每个老区村补助1万元。
更多资金投入老区
《意见》提出,从今年起,每年市扶贫、农业开发、农业发展、科技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老区。市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倾斜老区。2008-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70万元老区配套资金,用于扶持老区建设,并随着财力增加,逐年有所提高。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安排扶持老区发展的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扶贫部门小额信贷资金和扶贫资金要重点扶持老区。“十一五”期间,革命“五老”定补标准每年递增10%以上,全面落实革命“五老”医疗补助政策。
部门帮扶力度更大
《意见》提出,市直有关部门在安排涉及老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项目时,同等条件下都要优先安排老区,这些项目包括毛竹林低产改造、竹山机耕道、竹山水利、村庄绿化、非林地造林、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农村水利、道路硬化等。在安排下派村支书、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工作时,要重点考虑老区村。
此外,新增教育经费重点向老区倾斜,加强老区薄弱校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老区中、小学支教。办好农函大、农广校,培训老区农民技术骨干。加强老区建制村医疗站(所)建设。在加强农村干部培养上,要向老区村倾斜。(本报记者罗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