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6日晚,陈某在赤湖镇一家小吃店喝酒,因为隔壁包厢的客人唱歌声音太大,陈某便过去制止,结果对方不但不听,反而恶语相向,陈某一气之下,借着酒胆持刀捅向其中一人的左肋部,造成其重伤。
案发后,陈某潜逃。10个月来,他逃到龙海、厦门一带,以乞讨为生。5月7日,陈某以为风头已过,就潜回家中,没想到一进家门,就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