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必须在说明书或外包装上标注“运动员慎用”的字样。而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已经上架销售的此类药品也应加贴“运动员慎用”标识。在2008年5月1日前,所有生产、销售的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品都必须打上上述标识,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理。如果消费者买到未加贴标识的药品可向药监部门投诉。记者 王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