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漳浦县佛昙镇的杨某强,曾在漳州市公安干校就读,但他毕业后竟干起偷盗摩托车的行当。昨日,诏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26日晚6时许,杨某强伙同杨某远窜到诏安县南诏镇玉良路林某发家门口,盗走其闽E4U266五羊本田摩托车(价值6225元)。今年1月24日晚6时许,被告人杨某强伙同杨某远,又窜到诏安县南诏镇一药店门口,欲盗窃沈某松的闽EVK507五羊本田摩托车(价值7290元)时被发现,杨某强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