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因经济纠纷,郑先生“赖”上了张经理。张经理走哪,郑先生就走到哪,步步紧跟。
昨日,张经理报警称“被人限制自由,动也不能动”。巡警到现场后了解,4月11日,张经理花3000元委托郑先生在苏宁电器制作个柜台。经加班加点,13日柜台完成。“但是,我们不满意柜台上的灯。后来,经过协调我们就叫另外一个人返工。”
郑先生也同意“返工”,返工钱从郑先生的3000元里面扣。“本来返工要给700元,后来协商成600元。扣除之前给他1000元,现在只欠他1400元。”张经理说,这1400元是要“扣押”的,需要经过一个月的“验收”才能给的。“4月19日开业到现在还没一个月。我的意思是先给他开个欠条,等验收后再把钱一次性给他。”
但是,郑先生却坚决要先拿走1000元,余下400元做“押金”。而双方所说的一切都只是口头说法,没有任何协议或者合同。巡警协商无效后,只能告知双方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在巡警离开时,张经理也迈出了店面,郑先生步步紧跟。张经理前进他前进,张经理后退他后退,他说一定要拿到那1000元。
巡警吴警官点评:这类经济纠纷,我们无权处理,只能协调。协调无效,双方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果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能签订一个合同,就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