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燕子)出了车祸,一般都是受伤者告肇事方。但李老太被撞骨折后,却被肇事司机所在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日前,思明法院一审判决了此案。
李老太年过七旬,2006年7月31日,李老太被一家贸易公司的司机撞成骨折。出事后,肇事司机把李老太送进了医院,贸易公司也垫付了医药费。后来经过交警认定,这起车祸双方各承担五成责任。交警还组织调解,但是李老太并没有和贸易公司达成一致协议。
贸易公司说,他们的车子有保险,可以凭借李老太的住院费用等单据向保险公司理赔。然而李老太却不肯把这些医药费发票给贸易公司,导致公司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贸易公司于是率先把李老太告上了法庭。
不过李老太辩解说,之所以不给贸易公司发票,是因为治疗还在继续,家里面想等治愈后再向贸易公司提出索赔。不仅如此,李老太还反过来告了贸易公司。李老太说,贸易公司应该承担自己八成损失;另外,李老太还要求精神赔偿。由于医院说李老太以后需要陪护,李老太又要求贸易公司赔偿自己今后的护理费用,一审法院最终认为贸易公司只需承担五成责任,不过,李老太要求的精神赔偿和护理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或者部分支持。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贸易公司赔偿李老太各项损失9.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