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汛期水上交通生产安全隐患,该县对所有船舶实行归口管理,把乡镇渡口水上安全列为工作的重点,及时完善了各个渡口示意图、安全守则、船检证书、救生设备等,并要求各乡镇配备一名分管交通的干部为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督管理员。至目前,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次,检查渡口2个,挖砂船5艘,运砂船9艘,民用船25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具备航行条件的船舶,签发停航通知书或建议停航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属报废或“三无”的船舶则由县地方海事处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共取缔“三无”船舶5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