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是否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网民是否有言论自由?”连日来,因网友发贴引发的漳州首例网络侵权案,引起了市民一系列的讨论。事情缘于3月7日小鱼社区一位叫“伯爵”的网友的帖子……一“帖”激起千层浪
2008年3月7日21时54分小鱼网友伯爵在小鱼社区“漳州生活”版上发布一标题为“问下众鱼鱼”的帖子,内容为:“前天听说某电视台曝光了卖死猪肉的商家,有市区某知名排档、卤面,有谁知道是哪几家,以后俺不敢再去吃啦,告知一下。”此帖一出,立刻引来其他一些网友在后面跟帖,褒贬不一,意见各异。有网友指责商家的不道德行为,也有网友认为传闻是子虚乌有,没有根据的。有的网友开始猜测是某某店,其中有的说是阿南大排档。
市区阿南大排档生意一向不错,但前段时间变得不景气。郁闷至极的老板阿南有一天听说在网上有人写了关于阿南大排档使用病死猪肉的文章。从未触网的他在朋友的帮助下,第一次在电脑里看到了那个让他心惊肉跳的“帖子”。看完帖子后,阿南决定起诉发布帖子的网站小鱼社区。一张状纸三个请求
阿南大排档方面认为小鱼网友在小鱼社区上的言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他认为是因为这个帖子导致他的生意“不好做”。4月22日,漳州小鱼社区收到芗城区法院的传票。4月29日,芗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件(本报4月30日B1版以《大排档与网站对簿公堂》一文作了报道)。在法庭上,阿南大排档提出索赔1元钱,要求小鱼社区及时删除损坏他们名誉的言论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阿南解释,索赔l元钱是表明他不是为了钱而打官司,虽然他的生意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失,但打官司只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和清白。
小鱼社区的周向晖副总经理谈到这件官司时说:“在这件事情上,网站和大排档都是受害者。”一场辩论三个焦点
4月29日,在芗城区法院开庭现场,双方律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三方面:网站是否侵害名誉权?帖子内容是否属实?网站是否该删除相关帖子?网站是否侵害名誉权
原告观点:阿南的律师认为,帖子上写道“某电视台曝光了卖死猪肉的商家”,事实上电视台没有报道过这样的新闻。接着网友的跟帖中,提到阿南大排档购买病死猪肉,而且“伯爵”还呼吁大家抵制不要去吃。这些不实的言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观点:网站的律师认为,网络社区只是提供一个公共平台,网友拥有言论自由权。网友作为消费者有权对商家进行质疑和评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何况网友的跟帖,褒贬不一,有人指责商家的不道德行为,也有网友认为传闻是子虚乌有。网站一方还提出:“阿南对所谓不良信息提起诉讼,而对那些维护大排档的言论,是不是也应向阿南索取奖赏呢?”帖子内容是否属实
原告观点:在法庭上,阿南特地向法官出示了近两三个月大排档向屠宰场购买猪肉的单据,以证明其使用的猪肉是合法的经过检疫的。此外阿南还向法官提供了证人——屠宰场和送肉师傅。该师傅在法庭上表示,阿南大排档已经连续向屠宰场购买了三四年的猪肉,而且都是他送的货。
被告观点:网站的律师对阿南提供的单据和证人不表示怀疑,但表示单据和证人并不能证明阿南大排档进货的完整性。对于阿南提出的网站应该对有害信息进行甄别的说法,被告律师表示网站内容褒贬都有,网站没有义务查证内容是否真实。网站是否该删除帖子?
原告观点:阿南的律师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的相关决定,发现互联网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播。而小鱼社区作为一个平台,也是网友言论的管理者,发现一些对商家有害的信息时,没有及时停止传播,应该负责任。阿南大排档请求法院责令网络社区删除相关的帖子。
被告观点:网站的律师表示,网友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网站只是一个平台,互联网的有关管理规定指出,网站有义务对网友的言论保留60天备查。在起诉前,阿南大排档并未以任何形式联系网站,告知这一信息的存在并要求删除。小鱼社区相关负责人还认为,不论对商家还是网友的言论,只要不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站方都无义务预设立场地进行宣扬或批评删除,也就是说在网友言论并无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或法院判定网友的言论违法之前,站方并无义务或权利进行删除操作。荀本报记者陈益雄文/图
编后:作为漳州首例网友发帖引发的网络侵权案,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据阿南透露,目前大排档的生意还是没能恢复“红火”,“病死猪肉”传闻的负面影响还在。虽然,这个网络侵权案的审判结果尚未出来,但这个案件本身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网友言论自律、商家诚信经营等方面问题却足以让许多网友和市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