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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擅自购买剧毒氰化钠属于违法行为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5-15



  台海网5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房舒 通讯员 厦公宣) 非法从外地购买了100公斤的剧毒氰化钠,却未向公安机关报备,昨日警方通报这起案件称,负责人张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4月17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集美分局治安大队、灌口派出所联合开展剧毒化学物品安全检查时,在灌口镇先锋电镀区一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厂房查获3桶非法购买、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共计128公斤。现已初步查明,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于2月16日自行驾车到泉州晋江非法购买氰化钠100公斤,其余28公斤系原租用该厂房的另一家金属表面处理公司搬迁遗留,均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提醒未经公安机关审批,购买、储存剧毒化学品均属非法。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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