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鹭鸣) 怀孕期间,陈一红(化名)按医嘱服下了孕妇禁用的药物,随后,她的双胞胎一出生就都患上先天性心脏病,大女儿一次手术后,生命仍未脱离危险。陈一红认为,孩子患病的原因就是医生让她服下禁用药造成的。为此,近日她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海沧法院,要求赔偿71万元。
陈一红说,2007年3月1日,她怀孕2个月时因咳嗽、便秘,到海沧一家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给她开了一个处方,药当中有头孢拉啶、抗病毒冲剂、麻仁软胶囊等。
陈一红回家后,按医嘱吃了两次药后,第三次拿起药时,突然发现,药物说明书上注明:头孢拉啶属于孕妇慎用药物,抗病毒冲剂属于孕妇忌用药物,麻仁软胶囊属于孕妇禁用药物。
陈一红担心药会对胎儿有害,就去找医生。医院一再解释说,孕妇服这些药没有什么问题,并于2007年3月5日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说明按医院临床经验,一般不会出现有可能导致胎儿流产或畸形的事故,承诺如果万一出现事故,医院将主动进行医疗鉴定,并承担一切由这3种药物导致婴儿流产或畸形的责任。
有了医院的承诺书,陈一红稍微安心一些,就回家继续妊娠。
2007年 9月 11日,陈一红产下双胞胎女儿,她没有想到,生下的两个女儿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大女儿动了一次手术,花了46000元医疗费。但现在,大女儿每隔两个小时都要喂一次药,夫妻两人还要筹措大女儿的二次手术费。
陈一红认为,医院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开具不适当的处方,导致双胞胎女儿不同程度的先天性心脏病,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因此,陈一红于近日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总计赔偿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