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泉州新闻 >

[泉州] 7月1日前办房产证的不需要再登记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7-04



  赶紧给房子办个“户籍”吧●追踪

  □早报记者姚炳辉

  登记簿是房子的“户籍”,但并不像户口簿可以随身携带。这两天,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产权证的市民发现依然只能领到房产证,而没有房屋登记簿。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办证大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房屋登记簿作为电子介质,只存在房屋登记机构,房主有需要时可查询。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登记簿是房管部门的备案根据,在房产证产生之前就存在了。

  作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电子档案,登记簿由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录入管理,市民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房产办证大厅办理业务时,办理程序与往常无异。只是有需要时,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查询登记簿。对于7月1日前办理房产证的市民,不需再次登记,房管部门将原有信息转录到房屋登记簿上,争取在2010年前全面建立房屋登记簿。

  据介绍,房产证是房屋的惟一合法凭证。房产证可对外证明房屋权属,有着法律效力,可作抵押。只有当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均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实施登记簿制度后,还将简化相关手续。基于登记簿的法律地位,今后市民如果遗失房产证需补办,只要刊登遗失声明后就能到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而登记机关将按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补办。



[来源:东南早报]
严正声明:
  1、福建之窗网站转载《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新闻已经泉州晚报社授权,其他媒体要转载《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新闻请与泉州晚报泉州网联系,联系电话:0595-22500137,联系信箱:web@qzwb.com。
  2、其他媒体、出版物如未经泉州晚报社授权转载《泉州晚报》、《东南早报》版权新闻,泉州晚报社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福建论坛周刊 一周精华贴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注明"出处:×××"(非福建之窗)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