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亩山林被承包,村民毫不知情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林加华 文/图
昨日上午,苏少明和众多村民坐在永春县法院审判庭门外的椅子上,焦急地等待庭审结果。昨日,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640名状告黄沙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一案,庭审进入第二天。苏少明是代表村民参与诉讼的六人中的一个。
村民:瞒着我们把山林承包出去
永春县一都镇离县城近百公里,与三明市大田县接壤,号称永春的北大门。村民说,去年的一个意外情况,让他们跟村委会铆上了劲。去年,经过林改后村民本应当拿到林权证。然而,村民从林业主管部门了解到,当地大片的山林竟然没他们的份。昨日,一村民苦笑地说:“山林地不翼而飞了。”
村民说,山林原本属于村集体的财产,但在一二十年前,成了某些人承包后经营的山林地。“我们根本不知情”。
政府部门接到村民的反映后介入调查。村民苏少明说,原来村委会的村支书只好拿出10多份《集体山林责任承包合同书》。就是这些合同书,将村集体的所有山林地承包出去了。
看着赖以为生的林地突然没了,而自己却从不知情,村民们空前团结,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640名18周岁以上的村民,联名作为原告,将村委会告到永春县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当初的合同无效。640名村民推举出6个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苏少明是其中一人。“其实,我们是为1000多人争说法”。
调查:公章整整迟到六年
昨天,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几份合同的原件。其中一份1985年12月30日签订的合同,甲方是村委会、乙方为肖某敏等7人,双方签订的《集体山林责任承包合同书》,涉及的山林地位于一个俗称“和厝坑”的地方。
村民指出,这份合同堪称“漏洞百出”。
漏洞一:这份合同上,有当时的村委会主任黄芳殿的签字确认。然而,20多年过去了,黄芳殿坚决否认自己曾在合同上签字。
漏洞二:乙方上7人签名,肉眼看出,笔迹几乎一样。村民怀疑,这些签名系一个人所签。
漏洞三:1985年12月30日“一都镇”尚未成立,当时称为“一都乡”,1911年11月才撤乡立镇。“永春县一都乡黄沙村委会”的公章也由政府收回。而在这份合同上盖的公章,却是“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委会”。“6年后才有这枚公章,却盖在1985年的合同上,造假太明显了。”村民说。
另外,两份分别于1989年10月20日、1991年2月11日签订的《集体山林责任承包合同书》,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
据介绍,这次村民要求法院确认无效的合同中,涉及三片山林地,面积达1000多亩。
庭外:这是系列官司的开始
村民介绍,另外10份合同中,也出现了漏洞百出的状况。这些本该属于村集体的财产,涉及上千亩的山林地,莫名其妙地被承包出去。“打完这起官司,我们将陆续起诉,直到真相大白。”
为了打这个官司,村民们集资请了律师,前日,为了旁听庭审,30多名村民自发赶到了百公里外的县城,这一晚他们住在旅馆,四五个人挤一个房间,等着第二天法院继续开庭。昨天庭审终于结束了,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村民们说起这些合同非常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