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重新修订优抚对象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把补助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光荣院院民住院和七级以下伤残军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给予100%补助,将带病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全部列入医疗补助范围。同时,凡属该市重点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负担,住院医疗补助可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新农合补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陈晓霞 朱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