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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求亲不成他竟持刀砍人被判死刑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8-02



  早报讯(记者林加华实习生林文渊文/图)“我真心愿意……捐献我的全部器官……我是真诚的,快快,快向政府有关领导反映……”被判死刑的囚犯黄某平说。昨天,记者在南安市公安局政治处人员的陪同下,在南安市看守所见到了黄某平。

  起因:为爱杀人被判死刑

  “在看守所这一年,我深切地悔悟,可是悔悟要有行动。”黄某平穿着“南看754”的号服。知道记者在案发后曾经到过现场,他说了第一句话。

  2007年4月14日,早报A4版《求亲不成竟对女友亲戚下毒手——大年初一水头杀人案告破嫌犯昨日被押回》报道了这起当时震惊南安的杀人案。大年初一这一天,黄某平在租房内将受害人吴某及其女儿砍伤后,在吴某逃避的过程中,黄某平追出了四五幢房子,将吴某砍了五十几刀。吴某在送医院抢救时无效死亡。

  黄某平随即逃亡。这年的4月12日,南安警方跨越三省数千里,历经六次辗转,终于将黄某平抓获归案,从浙江义乌将其押解回南安。

  据黄某平交代,他来到南安水头并没多久,结识了赵某,两人随后建立了恋爱关系。但是赵某的家人反对。事发当天,赵某的亲戚吴某将赵某叫走后,自己就再也没见到赵某。上吴某的租房要人时,双方产生争执,最后,自己拿出准备好的刀,将吴某砍死。

  在此前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黄某平曾于2000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在一审判决时认为,黄某平向被害人吴某提出无理要求被拒绝后,持刀朝被害人及其怀中的幼女猛砍,在吴某逃离后又继续追砍,致使吴某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黄某平此前因故意伤害罪曾被判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此案二审维持原判,现在等待最高法院的最后复核。值此之际,捐献全身的器官,成了黄某平最后的心愿。

  对话:“进来时我万念俱灰”

  “我一生没做过一件好事,母亲和女儿我已经无力再去照顾,就想着在生命结束前为社会作一点贡献。”黄某平说起母亲和女儿时,一下子哽咽住了。

  他说,妻子在他2004年出狱后就跟他离婚了,家里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9岁的女儿就靠母亲抚养,“以前在外面,几乎每天晚上我都打电话给女儿,她又漂亮又聪明”。

  黄某平说,刚进来时自己万念俱灰,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整个天都塌了”。看守所和驻所检查室的同志跟他谈过好几次话,让他不要消沉折磨自己,尽量争取改造的机会,争取从宽处理。“当时根本就听不进去,我一直感觉他们在哄我。”

  南安市看守所教导员黄继承告诉记者,黄某平刚进来的时候,整天就是“惹是生非”,很消极,经常闹事。看守所和驻所检查室的同志只能尽量做他的思想工作。有一天早上,黄某平肚子剧烈疼痛,看守所民警赶忙将其送到医院检查,结果为脾脏破裂,需要进行手术切除。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民警还不时到医院去探望他。面对检察官和管教干警的一次次谈话,黄某平的心理渐渐松动了。“最起码到现在为止,我得为我的母亲和孩子活着。”

  心态平复下来的黄某平开始忏悔自己的罪行,“当时一时的糊涂冲动酿成错误,已经不能挽回了。我有悔罪的想法,可是悔悟要有实际行动。我一直在想怎么样才能为社会尽最后的一点力。”让黄某平下决心的,是四川汶川大地震的发生。

  忏悔:想为社会尽点力

  “那天晚上我一个晚上睡不着觉。第二天醒来,我就向管教干警提了申请:我要捐献器官。”黄某平说。

  为安抚在押人员的情绪,看守所每天晚上都会放电视。5月13日晚上,黄某平从电视上看到了四川地震的消息,他的心也被震动了。“那些画面让我一下子震惊得呆了,我想,肯定会有很多人需要帮助。”

  捐献器官的想法在黄某平的脑海里越来越清晰。“我从电视上看到各地政府、学生、市民捐款捐物献血等事迹,一幕一幕的在我脑海里回荡,我彻夜难眠……让我有机会为社会做最后一件有益的事情吧!”5月14日,黄某平迅速向管教干警提交了捐献器官的申请。至今,他还在等待回音。早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相关链接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7年5月1日,我国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由于死刑犯的特殊身份,死刑犯捐赠器官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能够正面对此问题做出规范的仅仅是1984年10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指出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三类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而对于具体的捐赠程序尚未涉及。有专家认为,死刑犯供体来源没有必要遮掩,况且在信息时代也不可能遮掩得了,现存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规范,尚未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器官捐献的方式和途径。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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